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月22日府工地二字第1113307137、1113307136號開會通知單及本府111年3月3日府工地二字第1113310999號函送會議紀錄予廖萬舜等4人(如附清冊)。

刊登日期:2022/3/28
發文日期:2022/3/25
發文字號:府工地二字第1113313839A號
主旨:公示送達本府111年1月22日府工地二字第1113307137、1113307136號開會通知單及本府111年3月3日府工地二字第1113310999號函送會議紀錄予廖萬舜等4人(如附清冊)。
依據: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1條、第105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1條、第105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。一、本府為辦理「雲林縣二崙鄉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保留地154甲縣道道路用地」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,擬取得雲林縣二崙鄉來惠段856地號等20筆私有土地,經本府111年1月22日府工地二字第1113307137、1113307136號開會通知單召開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議,並請所有權人陳述意見,惟土地所有權人廖萬舜、廖萬禹、廖淑慧及廖麗俐合計共4位,因地址不全不符。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。上開文件存放本府工務處用地取得科,受送達人廖萬舜、廖萬禹、廖淑慧及廖麗俐得辦公時間前往領取。
二、受送達人如同意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所有土地者,請於111年6月15日前至本府辦理協議價購事宜,如逾期未參加者,視為協議不成立,又無他項可取得土地方式,本府將依法辦理徵收;如對徵收有意見陳述者,亦請於上開日期前以書面向本府為事實及法律之陳述,不於上開日期內提出者,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。
附件:
  • 公告